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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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个人观点)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研究员---岳 峰

 

民族民间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本称之为“无形文化财”,我国官方现称为民族民间文化,这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无形文化遗产的价值是通过民族民间文化而形象地表达出来的。但我认为统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比较准确。对无形文化遗产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除了有形文化遗产(文物)以外的任何一种文化形态和现象,都可以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富有智慧的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对世界文明做出了贡献,因此也给我们今天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随着现代文明进程与发展,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好这一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这一工作现在已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对它的保护研究与传承工作,也已摆上日程。但究竟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强势文化加剧了对弱势文化的冲击。一方面,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给人类带来了舒适的物质生活。并以其强大的整合力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民族民间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破坏。其结果不仅像自然界物种的灭绝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影响着文化生态的平衡,而且必将束缚人类的创造力,对世界各民族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带来严峻挑战。因此,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捍卫民族文化的独立,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

    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也形成了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西部地区,至今仍存在着较为丰富且保存完好的原文化生态。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价值观念的改变,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1.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了商品经济的激烈冲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物质生活方式的改变,使民族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在强势文化的冲击下,一部分人对本民族文化的价值缺乏自信。保护和继承原文化生态的观念和意识不强。一批有特色的村落(包括民间村寨),民间建筑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文化、技艺、礼仪、节庆、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那些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颇富特色、高度和谐、具有无比珍贵的价值和充满无尽美感的文化生态遗产面临着厄运。一些地方,盲目地追求工业文明和外来文化,加之市场经济引发的狂躁、局部利益的驱使、处心积虑地建树业绩的欲望。使传统文化被肆意抛弃、取代、歪曲、掠夺和糟蹋。盲目地开发旅游,也使生态环境遭到摧残、污染和破坏。而传统文化大量消失的结果就是导致人类的精神空虚、失落和社会混乱,法轮功的出现、流行歌曲的普及、追星族的狂热,网迷的大量出现,都能说明这个问题。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完全纳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体系。法律体系也尚未建立,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严峻的现实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美好和幸福的世界不仅仅需要物质文明,而且还需要丰富多彩的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如何抢救、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如何维护、保持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如何使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地持续地发展下去,成了今天我们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

3.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资金的短缺,也是当前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问题。目前全国的文物保护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目前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来讲,救火都来不及。文化部门根本没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更没有相应的专项经费,致使保护、抢救、整理研究工作难以展开。已经搜集整理的资料因设备简陋或因经费不足而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重新失去的危险。陕西省艺术馆数万件民族民间文化珍品存放在简易的库房中,得不到妥善保管。大量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由于没有收购资金而散落民间,被国内外不法分子收走。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许多绝技都已失传。一批传统技艺濒临灭绝。由于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工艺的广泛应用,民族民间文化的生产规模、市场不断萎缩,老艺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那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都已年逾古稀或相继去世,使大量传统技艺失传。

5.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情况令人堪忧,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民族民间文化大多分散存留或留传于民间。近年来,某些团体和个人为谋取私利大肆掠夺或破坏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或擅自搜集、或滥用假造,甚至不惜伤害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任意改变其内涵,损害其原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国人也趁虚而入,大肆收购民间珍品,致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大量流失境外。有人预言今后要研究中国的文房四宝要去日本,研究中国的传统服饰要去美国,更有甚者某些周边国家抢先将我国的文化遗产窃为本国的“文化财”,并计划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文化遗产”。这些现象都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加紧规划并尽早采取措施,对民族民间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6.世纪之交,中央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也使这项工作更为迫切。西部几省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地区,那里的原生态文化最为丰富。所以西部大开发既加快了西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西部地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带来机遇和挑战。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各族人民长期以来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心理和精神特征的纽带和建设当代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渊源,也是维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前提。有效地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对于增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凝聚与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渊源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中华民族之中的传统文化,同样是今天我们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强大精神动力,是今天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强大凝聚力。

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基本要素,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巨大的作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它不仅显示综合国力,构成综合国力,而且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

文化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人文资源、民族文化素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就没有后劲,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国家要独立,不仅政治上、经济上要独立,思想、文化上也要独立。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要实施保护性发展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历史源远流长。每个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不断地继承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又不断地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的文化,繁衍生息。同时又创造了丰富灿烂、特色鲜明、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风格的民族文化。各地的民间音乐、歌舞、戏曲、说唱、民谣、谚语、绘画、皮影、剪纸、刺绣、印染、雕刻、服饰、民居、岩画、习俗、礼仪、节庆、语言、文字和民间故事、民间文学、宗教艺术及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犹如一个巨大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宝库。这个艺术宝库的可贵之处就是他源自于各族人民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而紧密的精神联系,同时也是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对这一艺术宝库的内容分类是学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便于工作,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103召开的“非物质遗产——业务定义”国际圆桌会议的建议并结合我国实际,是否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口述遗产,包括诗歌、民间故事、传说、民谣、谚语、说唱等;

2.语言文字;包括各个民族的语言和文字;

3.文学遗产;

4.传统技艺;包括各种民间工艺等;

5.表演艺术;包括舞蹈、戏曲、曲艺等;

6.民族民间音乐;

7.民族民间美术;包括绘画、书法、雕刻、皮影、木偶等;

8.节庆活动;包括各种类型的节庆和社火;

9.社会礼仪和社会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习俗;

10.原文化生态保护区;

11.本土原始宗教信仰

以上11个大类是无法涵盖我国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况且有不少的形式和形态具有多样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必须经过专家们的认真研究论证后,才能成立。

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探讨

1.加强立法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且使之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并建立和明确自上而下的保护机构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采取一府、二专、三参与的方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体制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是政府行为,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专:第一是发挥专家和学术机构的作用,因为这项工作是学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第二就是国家必须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否则就无法保证。三参与就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让社会、集体、个人、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形成合力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好。

3.培养一批人材,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仅是一个业务学术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求工作人员,既是专家和内行,又是社会活动家,而且还是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经济的专家,这样才能解决好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云南省就有一批这样的专家学者,他们既把保护工作做好了,又帮助群众解决了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又帮助群众解决了经济发展问题。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得以继承和发展。

4.对于有群众基础的群众又十分喜欢的,而且是积极向上的文化形式,政府应有意识的加以引导,也不必有多大的投入。比如节庆期间的民间社火活动,政府只提供一个时间和安全的保障就行了。群众自己就会办的红红火火。各级政府要从极“左”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没有必要带着“破四旧、立四新”“破除封建迷信、解放思想”“移婚移俗、建立现代文明”的观念来干涉老百姓在历史上、在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等方面形成的传统习俗,也不要什么东西都与法轮功联系起来。也许有些习俗是落后的。但老百姓需要,这些行为只要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只要不是反动的宣传鼓动,应该允许他们的存在。给传统的民族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与传承环境。

5.作为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一种文化形态,之所以流传下来,就肯定有他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存活的土壤。我们就有责任传承到下一代。也许在进入现代文明之后,有些文化形态不一定适合现代的氛围。但他毕竟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就应该解决传承问题。否则当你今后再需要他的时候,他已不复存在了。文化的消亡,等于民族的消亡;要使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发扬和保留我们自己的优秀的传统文化。这是政府必须要做的,也是必须要投入的。

6.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丰富多彩,它的多样性,加上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存环境、不同的群众基础决定保护方式的不同,因此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是无规律可循的,只能针对每个保护对象不同的现状和特点,做出不同的保护方案和办法。不能采用同一种模式和办法,那是行不通的。

7.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各级领导不能只抓经济、城市建设,这种容易出政绩、出指标的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好了,同样可以促进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甚至可以给当地带来无法估量的、潜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有历史责任感,要有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的态度去做好这项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长久而又持续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科学性、学术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领导既要关心支持、责无旁贷地做好这项工作,又要遵循科学规律,不要搞运动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凡是有这种行为,都会适得其反。我们反对左的行为,也反对右的行为。一句话:要按科学的规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身规律办事。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保护是前提,是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使之为人类服务,为现代文明建设服务。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时候,不能忘记文化创造者和拥有者的愿望和利益,我们既反对那种为了追求经济发展,为了经济利益,可以什么都不顾,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我们也反对为保护而保护,不顾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找出一条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双赢的路子来,这样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为文化遗产的生存,营造了良好的存活环境和土壤。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现代文明的进程相结合。在目前我国广大地区的经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特别是一些原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好的地方,而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他们还过着十分贫苦的生活。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追求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每个民族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原生态文化,让老百姓仍然处在卫生条件极差,地方病、常见病发病率极高的环境中,那是不行的。为了保留苗族刺绣的原始风格和纯洁面貌,而不让苗族姑娘去学校读书更是不应该的。这就是说生活在喧闹繁华中的城市人,在厌烦那种紧张而杂乱的生活环境之后,反过来要求没有步入现代文明、仍处在贫困之中的老百姓维护这种原始生态,这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让老百姓在充分认识自己创造、拥有的文化价值的同时,增强主动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主动保护好自己的原始生态文化。这样既改善和提高了这些地区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又能充分地利用了原文化生态的价值和资源,展现本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又使原生态文化得以存活。因此为保护原生态文化而回避现代文明是不可能的。为现代文明的进程和发展,而抛弃传统文化更是错误的,我们的任务是找到最佳结合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由于它的历史渊源,有许多内容是在表现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同时,也表现了对原始信仰的崇拜与祈求。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延年益寿,也祈求扶正避邪、驱妖逐魔、吉祥平安,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文化现象。当老百姓的科学文化知识与素养达不到一定水平时让他放弃是不可能的。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科学与现代文明已进入到每一个角落,而宗教信仰不也是普遍存在吗?包括产生在中国大陆上的本土原始宗教,都是历史上的一种文化现象,我们的保护不是为了提倡,而是保护这种文化形态本身,不要一提保护这些文化,就与法轮功联系起来,就与封建糟粕联系起来,使人们对此问题十分敏感,不敢越雷池一步。我们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更应该正确地对待历史,正确地对待历史文化的现象。况且在这些宗教文化里面,也闪烁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如中国的庙、寺、观、亭及宗教经文、宗教音乐、宗教祭祀活动等,都蕴含着极其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艺术魅力。因此宗教文化同样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态,并不完全由该民族的生态环境所决定,然而生态环境对于文化形态却产生着重大影响。十年“文革”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范例。每个民族在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都创造了自己的精神文化,而这些精神文化不是可以随意改变、随意取代和抛弃的,都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如果一个民族连自己的文化都不存在了,那么这个民族也便是走到了尽头,民族也就不存在了。没有民族性,也就没有世界性,只要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博大精深。而保护好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刚刚起步,我们希望能以扎实的脚步向前迈进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属于全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评论()20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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